首页 机构设置 公告信息 最新动态 教育评估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教育研究 培训交流 评估学会 互动论坛 资料荟萃 办事指南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教育评估综合
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五个校园”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市教委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数:

 


渝教策〔20113

 


重庆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五个校园”示范学校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五个校园”建设步伐,在全市形成一批在“五个校园”建设中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优秀学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五个校园”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50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五个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策〔201010号)的要求,现就“五个校园”市级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区县“五个校园”合格学校的评估,由区县教委(教育局)按市定评价标准牵头组织考评验收;高等学校、委直属中小学“五个校园”合格学校的评估,由市教委具体负责的五个处室会同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五个校园”市级示范学校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进行评估,由市教委政策法规处牵头协调,市教育评估院在市教委负责“五个校园”建设处室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级示范学校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二、评选进度

按照全市“五个校园”各评选100所市级示范学校的要求,原则上每年评选市级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示范学校各20所,到2015年全部完成“五个校园”市级示范学校的评选。

三、评估标准

 “五个校园”市级示范学校分别按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严格考核评估,达到90分以上者才能评为市级示范学校。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五个校园”市级示范学校由区县统一向市教委申报,原则上每个区县每个校园申报数总的不超过3所学校;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直接向市教委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1931日。

申报市级示范学校应交以下材料:区县推荐报告(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交申请报告)、学校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联系人: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谭云瑚、董存贵;联系电话:60393066,6039306460393063(传真)

(二)评估。考评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实施考评,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教育评估院制订。

(三)审定。“五个校园”示范学校由市“五个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组的评估意见分别进行审定。经审定获得市级示范学校的学校,由市级牵头单位联合授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委直属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五个校园”合格学校建设,积极争创“五个校园”示范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学校发展品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委直属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形成强大合力,推进 “五个校园”合格学校和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委直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五个校园”建设的取得的突出成效、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建设合格学校、创建示范学校为重要抓手,推动学校全面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五个校园” 示范学校 评估 通知

  抄送:市教育评估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0


附件下载
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五个校园”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策3号.doc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ftp | 单位地图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
网址:http:// cee.gov.cn 电话:023-67001769/67715619 传真:023-6700614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 邮编:400020
渝ICP备10002904号
Copyright 2009-2012 ce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