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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筹建与发展调研报告
  文章作者: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文章来源: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关键词:教育评估 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9-08-13   点击数:

 

 
政策保障、规范管理、专业引领,促进教育评估事业科学发展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筹建与发展调研报告
 
         2009年6月21-28日,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筹备组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市基教所)、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广东省评估中心)、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市评估中心)等国内权威教育监测单位和知名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了学习与调研,与上述机构负责人就教育监测单位与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定位、政策依据、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经费来源、承担项目、运行机制、研究成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与交流。在各兄弟省市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一周的调研与学习取得了圆满成功,筹备组了解了国内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进程,学习了各评估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深了对教育评估院职能定位的认识,拓展了工作思路,为下一阶段评估院工作的启动与开展做好了铺垫。
        在调研过程中,筹备组也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就教育评价、教育统计测评等理论研究前沿与发展问题进行了学习,了解了国内知名师范大学教育评价专业方向的学生培养现状及就业情况,并向各院校专家们介绍了筹备中的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的职能定位与发展构想,为评估院下一步引进高层次专业人员搭建了桥梁。
        一、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机构发展概况
       (一)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中编办2007年9月批准成立、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依托具有百年历史的北京师范大学而建立的专业机构。“中心”在编人员27人,外聘人员16人,在北师大研究生公寓F栋二楼办公。
        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和教育部的要求,“中心”承担以下职责:拟定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受教育部委托具体实施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心”坚持依法监测、服务决策,科学评价、重在导向,准确诊断、探求规律的原则,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监测,准确地向国家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的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引导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中心”依靠北京师范大学在全国教育领域的资源优势,组织、协调全国各相关单位、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建设了一支专兼结合的专家队伍,在实施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指导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网络的逐步建立。
         (二)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基教所前身系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由于北京市暂无政府部门主办的教育评估机构(北京市教育评估院系民办机构),事实上履行了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的职能。同时受北京市教委委托,北京市基教所也正在筹建“北京市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基教所下设6个部门:教育政策研究室、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研究室、教育评价研究室、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研究室、教育理论研究室、高中教育学校发展研究室,在职研究人员22人,聘用了基层研究人员10人。基教所以教育评价研究室、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研究室为主体业务部门(共10人),从2005年起,依托北京市“初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程等项目,开展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发展评价及数据库建设”、“北京市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与入学办法研究”等多项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控项目,初步建立起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学校发展数据库,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为基层学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与服务作用。
        基于北京市基教所在教育评价研究与实践方面取得的突出的成绩,中国教育学会普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挂靠于此。
        (三)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成立于1997年4月,系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门从事教育评估的机构,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办公地点位于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大楼26楼,共15间办公室。
        评估院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研究发展室、综合评估室、高等教育评估室、基础教育评估室、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室。拥有编制22个,目前在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8人,博士及博士生7人,硕士3人。评估院采用“小机构、大网络”的运作模式,建有省内外一流专家2000余人组成的专家库。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厅研究确定的教育评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参与教育评估政策制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业务工作。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是全国最先成立的专业评估机构,专业性、规范性是其显著特点。自成立以来,评估院把建设队伍、规范评估、加强科研和优化评风作为提高评估质量的四大支柱,致力于院训“公、真、矩、和”的价值追求,开展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工作,有效促进了江苏教育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实现省政府教育强省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系上海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处级单位,编制35人,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2名;2000年9月经上海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其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拥有独立办公地点,位于上海中心城区陕西南路,为一栋独立的西式花园别墅洋房,包括数间临街门面房。
        评估院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教育评估研究所、高等教育评估所、基础教育评估所、职成教评估所、教育综合事务评估所。全院现有专职人员3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13人,博士9名、硕士11名,技术力量雄厚。
        其主要职责为:围绕教育改革重点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中心,承担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与认证;组织教育评估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决策咨询;为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专业服务等。
       其评估业务主要来源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以及社会各界的委托与授权,是我国业务范围较广、学术活动较为活跃的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之一,具有鲜明的国际性、专业性特点。
       (五)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发展与评估中心
        广东省评估中心成立于2000年,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评估中心办公地点在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大楼内16楼。
        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教学合格、教育科研、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及选优定级等评估;承担教育评估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目前承担的项目主要有:承担广东省新组建各类专科层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资格评估;承担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以及科研工作(包括省重点学科、省级学位授予资格等)等其他单项教育评估;承担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承担全省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等级(省级)评估等。
        (六)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评估中心”经广州市编委批准,并加挂“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牌子,于2005年5月18 日正式成立,是广州市教育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属参公管理单位),正式编制2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评估中心拥有独立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环市东路的6层办公楼(原广州市招办办公搂,经市教育局全面装修后交评估中心使用)。
        评估中心内设办公室、教育评估部、教师继续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等四个部门,以“平持标尺,高修师道,服务教育”为管理理念,负责全市教育评估、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机构发展成功经验
       (一)科学化、标准化,是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内在诉求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从教育发展上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基础工程。通过质量监测,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素质状况,探索人才培养规律,为促进各地区、各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根据我国基础教育的实际状况和基本国情,借鉴国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重点领域应包括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工具的研发,到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通过对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北京市基教所的调研和学习,进一步深入认识到开展质量监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监测工具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于2008年开展了八个省市50个区县“学生数学学习质量状况、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心理健康状况主要因素”的监测工作,将于2009年开展3个省市45个区县(含重庆市9个区县)的“语文学习质量状况、初中学生科学学习及其影响因素”的监测工作。在近两年的研究和实施过程中,“中心”设立了“标准与工具”部门,研制了监测工具,组建了来自全国各省市和高校,包括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教研员、校长和优秀教师,由课程、学科和教育评价、学业测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近千人的专兼结合的专门化队伍,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学术咨询和支持,充分反映了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北京市基教所介绍“北京市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与入学办法研究”项目时,也重点谈到如何在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评价理论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研制质量标准和选择评价工具是该项目首先面临的难题。
        同时,通过实施质量监测,监测部门将收集到大量的数据信息,如何科学、合理地统计与归因分析,科学诊断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帮助寻求解决方案,不断探索基础教育发展、人才成长和教育管理的规律,更是亟待监测部门研究的课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自2008年开展首次监测以来,尚未公开发布正式的监测报告。
        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专业机构,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必须以创新的模式来构建监测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制度化、规范化,是开展教育评估工作的前提与保证
        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不仅要下决心将“政事分开”,建立“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三分离机制,也需要从规章制度上加以保证。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实现制度创新,上海、江苏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将评估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去,明文规定“凡是‘评’的工作原则上由评估专业机构负责实施”,将实施教育评估的工作交给评估机构,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行政部门专心政策制定、定心宏观管理、用心提供服务;同时,明确了评估专业机构职能定位以及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教育评估行为和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提出了要求,为教育评估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教育评估的制度建设也逐步加强并不断完善。如江苏省教育厅一直执行教育评估项目厅长“一支笔”立项审批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的原则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评估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评估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广东省教育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委厅机关行政处室事业单位部分职能的通知》,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明确了评估机构的地位和职能,理顺了与行政部门、学校之间的关系。
        各评估机构也根据相关政策规范自身评估工作,制定了系列教育评估工作规程,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如广东省教育评估工作规范中包括了《广东省教育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广东省教育评估学校工作规范》、《广东省评估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等内容。
        (三)构建多维立体教育评估项目体系,是管办评三分离机制建立的内涵与要求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三分离机制的逐步确立,兄弟省市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学校的认可与支持。其突出表现是评估机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逐步建立起了全程、全面、多维立体的教育评估项目体系。这不仅说明了评估机构已成为我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也表明评估机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空间。
        调研中,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广东省评估中心、广州市评估中心等单位承担着整个国民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园教育、民办教育的全部教育评估任务,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广州市评估中心还承担着大学及中小学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教学科研成果评奖、学位点和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
        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受委托或授权开展多项评估,目前正在实施的政府委托项目主要有7大项: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省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等。评估院人员还应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接受部分省市委托跨省开展基础教育类评估和培训,满足全国各地初中、小学的需求进行类似于ISO9000的质量认证。
        如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08年承担的教育评估项目共68项,其评估内容涵盖了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有面向高等教育的上海市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上海市委属高校高水平特色建设发展项目评审、高校精品课程评审、上海普通高校新专业检查、本科学科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备案审核等;有面向基础教育的上海市以委托管理推动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工作评估、中学实验性示范性评估、幼儿园等级评估、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有面向职业与成人教育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遴选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验收评估、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成人教育专业备案审核等;有面向民办教育的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民办幼儿园特色评估、民办幼儿园筹建与设置评估等;有面向教师队伍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和任职资格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和任职资格评审、高校领军人才评审等;有面向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十年绩效评估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设置评议、全国精品网络课程评选、中国社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项目、上海教育好新闻奖评选等。
         广州市评估中心承担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成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评估工作,以及教育评估的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着市属中小学校长的职级评定工作和市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中专、中师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全市中专、中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全市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评估经费,是教育评估机构正常运作的条件与保障
        从本次调研的教育评估机构来看,这些机构目前都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果仅依靠事业拨款的人头费、办公费,评估机构将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情况。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既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评估活动,又制约了人员培训、评估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的开展,也难以引进、聘请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势必会对教育评估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兄弟省市评估机构经费都较为充裕,为其教育评估工作的高质、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其主要渠道为:一方面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对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项目,根据任务的大小,由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另一方面努力实现评估收费,向财政和物价部门提出收费申请,争取对学校和社会委托的评估项目,以及有关评估认证、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按成本收费,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除基本人头经费、办公经费外,每年根据监测任务预算由教育部拨付项目经费,2008年监测50个区(县)拨付经费近900万,2009年监测45个区(县)拨付经费为800多万。
        北京市基教所开展的教育评估项目基本上是政府委托项目,其经费来源于政府划拨的项目经费,2007-2009年每年划拨经费约1000万左右。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现了与公务员同标准的阳光工资,近两年政府划拨的人头费、办公经费约132万(22人编制)。在经费保障方面,江苏省财政厅和物价局同意对非义务教育阶段进行评估收费,核准了针对不同类别学校的收费标准,如高中评估9000元/校,中等专业学校评估9000元/校,高等职业院校评估35000元/校,高等本科院校评估45000元/校,优质幼儿园评估4000元/园,整个项目经费收入约600万。从2009年起,省财政将教育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核拨项目经费,不再向学校收取;今年根据评估项目和标准,划拨经费600多万。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的评估项目中约有60%来自市教委委托,这部分项目由市教委划拨专项评估经费,2008年拨给评估院专项经费860万,重点用于网络改建、专家库建设、项目研究等。其他社会部门或学校委托项目收取评估费用,按照上海市教育评估收费物价备案制度,领取税务发票,对经营性项目协议应税收入,以双方协议价格收费。如上海市劳动局开展的职业培训“诚信评估”通过招标,以250万元的评估费委托评估院进行。同时,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由于拥有数间位于中心城区的门面房,因此每年尚有200-300万的门面出租收入。
        广州市评估中心针对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其中教师资格认定120元/人,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费580元/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五)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是教育评估事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事关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而影响到专业评估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从兄弟省市评估机构的发展经验来看,一方面是按照“小机构、大网络”的原则,加强评估专家库建设,严格专家遴选标准、落实专家培训与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作用;另一方面,在引进人员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既有高校的研究人员,也有来自基层的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努力实现“行政管理者―评估组织者―评估专家”的角色转变。
       在评估信息化建设方面,各评估机构的主要成果表现为:一是将现代信息手段应用到评估技术中去,着力开发评估软件,建设评估平台,努力实现网上评估与信息发布,如广州市评估中心在“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和“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中已经启动了全信息化评估方式,既提高了评估的效益与效率,也增加了评估的透明度。二是在评估实践中,收集各类教育基础信息,逐步建立“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在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是北京市基教所,他们以项目为依托,对承担的所有项目都进行了数据库建设工作,体现了全员性、全面性、长期性的特点,涉及全市所有学校和近200万中小学生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近10年的建设,初步建立起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学校发展数据库。每一项信息收集都进行了大量而艰苦的工作,如“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发展评价及数据库建设”项目为例,2008-2009年项目组分别向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四方面问卷调查,共回收441225份调查问卷,其中干部12002份、教师78357份、学生176407份、家长1774459份。由于积累了完整的数据资料,真实记载全市学校和学生发展过程,为市、区县、学校制定解决问题的策略提供了定量与定性的信息依据,也为教育科学评价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开展交流合作方面,各评估机构一方面注重加强兄弟单位之间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全国教育评估机构协作会”;另一方面,注重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通过专题考察、学者访问、合作项目等多种形式,努力寻求与国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评估事业与世界接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坚持走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了亚太地区质量保障组织(APQN)秘书处挂靠单位,并与新加坡、菲律宾、德国等多国建立了合作交流与评估项目往来。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是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INQAAHE)的正式成员,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教育评估机构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普通教育评价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院长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与两所高校联合培养教育评估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机构发展问题反思
        (一)如何处理评估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政事矛盾
         教育评估机构作为一个新设机构,工作任务是其生存的土壤。目前,由于学校还没有从“要我评”转变为“我要评”,评估市场尚未形成,“找米下锅”和开拓业务的客观条件还不成熟,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主要依赖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现实中客观存在着有些行政部门不愿委托评估的现象,这对专业评估机构的生存提出了挑战。如何理顺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各评估机构都感到非常头痛的问题。在对评估项目归口管理中,各评估机构都谈到既要尊重行政处室,明确评估机构是为政府、学校、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也要得到相应的政策保障、制度支持,使评估工作开展有理有据。江苏、广东省教育厅为此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评估机构和行政处室的职责,强调督导室及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教育评估的政策制定、结果发布、督促整改等,教育评估机构负责教育评估标准研制、组织实施、咨询服务等。
       (二)如何处理专业队伍与事业发展之间的人事矛盾
        在评估机构初创阶段,评估工作基本上沿袭的是行政性评估模式,评估机构专职人员主要是做好外聘专家的组织、服务工作,而较少充当评估专家的角色。这不仅使评估活动难以驾驭,评估质量难以保障,也影响到专业评估机构树立学术权威。教育评估毕竟是一门科学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如何提高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首先是如何把好评估机构的进人关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尤其要注重人员引进的专业性、实践性、结构性。
       (三)如何处理评估方式中的定性与定量的问题
        由于教育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学生发展的生动活泼和丰富性、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努力和进步难以用抽象的数据完全表现出来。因此质性评价的方法以其全面、深入、真实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优点受到欢迎,成为近30年来世界各国课程改革倡导的评价方法。然而以测量手段为基础的教育评价,推崇定量的方法,以求客观、准确地对教育活动的优劣得失做出判断。在评估中,既要通过定量处理对定量数据进行集中程度、离散程度和相关程度的分析,也需通过定性处理对评价信息进行逻辑分析和归纳,从总体上对被评单位和个人作出定性的评价意见。如何兼顾量与质的方法,是教育评估首先要作出回答的问题。
        四、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筹备工作建议
        (一)准确定位,合理架构
         1.职能定位
        按照“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三分离机制要求,“凡是‘评’的工作原则上由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具有教育评估、标准研制、质量监测、培训咨询等职能。主要职责有:
       (1)接受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委托,承担各级各类教育及相关办学机构的评估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与组织实施工作,提供评估报告;
        (2)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与组织实施工作,提供监测报告;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委托,承担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等评价工作,提供鉴定意见;
        (4)承担教育评估理论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5)承担教育评估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发布与数据库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专业培训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基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业务工作;
        (7)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和咨询服务。
         根据人员充实情况和基础工作进展,可逐步承担教育评估项目和拓展工作职能。
         2.机构设置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基础教育评估所、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所、高等教育评估所、教育质量监测与信息中心等六个部门。                             
        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拟设9名中层干部。根据人员充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可逐步组建工作机构和配齐干部。
       (二)出台制度,理顺关系
        建议市教委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估院职能定位,理清评估院与市教委各行政处室的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估工作运行机制,以保障教育评估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建议由市教委办公室发文对教委各处室现行各类教育评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以便下一步对评估项目合理规划和统筹管理,实行每年评估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制度,由市教委审定后行文公示。
       (三)搭建平台,加强监测
        质量监测,教育部和北京市各有做法,北京市注重了过程监测, 设有区县和学校两级质量监测信息员,对学生素质发展及异动进行了全面、全方位的监测,建立了全体学生与学校及教师的数据库。教育部则汇聚全国著名专家,注重工具研制,每年选择大约50个县300所学校进行监测,以结果为主。
        建议市政府或市教委出台有关文件,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保障监测经费。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除配合完成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任务外,首先选择有代表区县作为监测点入手,逐步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库。
       (四)完善条件,落实保障
       1.经费保障
        参照各兄弟省市经验,为保障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高效、优质、高起点地开展教育评估工作,建议:
      (1)保障开办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2)设立教育评估专项经费,对市教委委托开展的教育评估项目,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专项划拨;
      (3)设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专项划拨;
      (4)办理教育评估收费许可证,对部分学校和社会单位委托评估的项目按标准收取评估费。
        2.队伍建设
        按照岗位设置要求拟定人员招聘条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专业性、实践性、结构性,采取公开招聘、考察调入、外聘引进、借调上挂等形式,尽快充实教育评估院专业人员队伍,使评估院各项工作能如期运转;并落实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3.办公条件
        明确教育评估院办公地点,落实相关办公条件。参照兄弟单位办法,建议:
        方案一:纳入市教委新办公楼统一规划;
        方案二:在现有市教委办公楼或其它地方租用。
 
                                                                                                                                                                                                                            二00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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